******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华威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308-450923-04-01-484043)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江宁镇长江村下水江队高架麓(中心坐标为109°37′52.384″E,22°9′52.303″N)。
二、建设项目内容
博白县华威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江宁镇长江村下水江队高架麓;项目占地面积3333㎡,总投资300万元,建设1条铁艺工艺品生产线和1条仿藤工艺品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年产约280万件工艺品。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水环境: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江宁河,江宁河位于项目厂区西南面约710m,江宁河属于南流江支流,所在区域南流江监控断面为亚桥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项目评价区域地表水属于南流江流域,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为南流江亚桥断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数据中心发布的水质质量数据,南流江亚桥断面2024年10月水质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做声环境现状监测。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最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东北面******居民,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不做声环境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看,项目评价区内植被种类均为区域内常见物种,未发现其他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评价区域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无国家级保护的各类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生物多样性较为简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
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相关要求,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生产已进行硬化,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均采取防渗措施,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并已安装部分设备,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4)罚〔2023〕15号)对本项目进行处罚。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1月9日缴纳罚款,并已停止本项目建设。项目施工期仅需将外购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安装在厂房内,施工过程中仅有噪声和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项目建设工程量小,工期短。项目拟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厂房装修、设备安装应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
②施工扬尘可通过洒水降尘处理。
③施工噪声可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拉细粉尘、打磨粉尘采取自然沉降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扫,集中收集后作为金属固体废物外售。
②喷粉粉尘由喷粉房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过滤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烤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④生物质燃料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
⑤胶水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清洗废水定期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②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合理布局。
③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作业,车辆的装载管理,******居民点时非必要不得鸣笛,夜间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铁屑经过沉降的粉尘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扫,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外售。
②喷粉工序集尘灰可作为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
③生物质燃料灰渣收集后提供给附近村民用作农田菜地的肥料。
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⑤生物质燃烧废气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可用周边林地农肥。
⑥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⑦废活性炭单独收集在密闭包装袋中,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⑧废油漆桶、清洗池槽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的规定,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6)选址合理性
项目拟建场址位于博白县江宁镇长江村下水江队高架麓,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该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及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玉市环〔2024〕27号),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一般管控单元内,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项目建设符合博白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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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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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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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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