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
建设地点:
******街道东岭转盘东北侧鹤汤公路500m
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6667m2,其中库房占地面积约3720m2,包含现有工程库房占地约645m2,现有2021-2024批复试点项目(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库房占地895m2。项目系针对2021年依据《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鹤环〔2021〕47号)对已批复和建设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库房无法达到收集产能(6260t/a)而备案的扩建库房项 目。本次改扩建两座库房2180m2,利用现有空置库房,不新增用地和新建厂房,建设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工艺流程:产废单位自行分类收集、包装及标识→委托专用车收集→库房内装卸→称量→登记入库→分类贮存→委托专用车辆运输→有资质单位处理;主要设备:ABS托盘、耐腐蚀塑料箱、叉车、地磅、防爆油泵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仅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涉及深加工处理,碱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进行清掏肥田,全厂无废水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类物质、含酸类物质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
有机废气、恶臭类物质经密闭贮存库房内负压收集后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和氯化氢经贮存库房内负压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规定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浓度限值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规定浓度限值;恶臭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库房内叉车装卸、防爆油泵以及环保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贮存装卸过程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旧劳保用品和废活性炭与本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一同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
落款日期:
2025 年 5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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